內部稽核
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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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稽核之運組織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設置隸屬于董事長之內部稽核單位,并配置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二)內部稽核單位之職能:
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調查、評價企業中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工作在于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有效及營運活動之績效質量,其范圍包括對下列事項之評價:
1.財務及營運信息之正確可靠
2.公司政策程序及法令之遵守
3.資產之保障
4.經濟資源之有效使用
5.營運或項目計劃與既定目標一致且照原訂計劃進行
(二)稽核范圍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執行各控制作業之稽核。
(三)稽核對象:
集團企業內各事業體及其相關單位。
(四)運作情形:
1.稽核計劃之訂定:依檢核內容擬具〝年度稽核計劃(或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
2.內部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或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之稽核項目及預定稽核期間填立〝內部稽核通知單〞發給各受稽核單位。
3.內部稽核人員依各章節之〝內部稽核檢查表〞及各受稽核單位送交之各項表單進行稽核。
4.撰寫〝內部稽核工作底稿〞,并將查核結論撰寫至〝內部稽核檢查表〞中。
5.內部稽核單位對于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并應于該報告陳核后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
6.督促其內部各單位自行檢查,內部稽核復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并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評價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依據。
7.其他增修之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修訂。